律师回答
申请财产保全,民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,司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产保
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全提身份、送达地址、资料联系方式
(二)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民法事实与理由;
(三)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;
(四)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;
(五)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,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司财理由;
(六)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。
法律文书生效后,产保进入执行程序前,全提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料,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民法制作机关、文号和主要内容,司财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。产保
法律依据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全提规定》第一条
相关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