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回答
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公司个人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。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,法人是贷款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。根据最高法院民发[1991]21号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公司个人若干意见》第一条和第六条,以及法释[1993]3号《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法人批复》的规定,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借贷。因此,公司个人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法人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。
法律依据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贷款规定》第三条
相关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