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回答
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无监护能力,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无监人担任监护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力由姐;
(三)关系密切的担任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监护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父、母的无监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力由。
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担任,由未成年人的监护父、母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。无监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力由,由人民法院裁决。担任
没有第一款、监护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,由未成年人的父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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